即便通过限制医生收回扣、红包等方式,减少并有效防范了“以药养医”的常规渠道,但“支架手术”作为惯用的介入治疗方式,并不可能完全通过行政禁令或政策来予以刚性的规定。它的实施权根本而言仍掌握在当事医生手上,患者并没有太多置喙的话语空间,对医生抱以巨大依赖和期盼的他们,实处于绝对弱势的位置。 这时,即便医生并非是出于“借机回扣”的目的,要求患者去安放支架,对患者而言,可能支架手术的繁多费用也非困难。但是,仍然存在一个严峻的基于医学科学伦理的悖论。一方面,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专业眼光来判断病情及给予何种治疗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医生专业水平的良莠不齐也导致了诊治精确度的差异及误诊的可能性,况且现代医疗检测及器械医疗技术的发达,亦助长了医生养成“治病器械化”缺乏全面综合诊疗的技艺退化及惰性增加。医疗资源的区域性“分化”,客观上也让医生没有太多时间去耐心诊疗每一位病人。
这些因现实条件及主观因素“失衡”下催生的“偶然误差”,是支架滥用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推动因子。不妨说,支架滥用的存在,其实也是现代社会“诊疗粗糙化”的一个侧面征兆。医生和患者都没有太多主观精力去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而都有意无意地直奔最快最简单的“手段”而去。
这种“短平快”,尽管可能短时间内“治标于无形”,但鉴于,任何治疗手段都直接与人体血脉脏器相连,遑论在体内安放大大小小的“钢架”。其所产生的后遗症及护理上的麻烦也是让人不堪其扰,而且隐患巨大。
除了要出台刀砍“以药养医”的机制,对于植入心脏支架及重大疑难疾患的治疗,应尽快引进专家评估委员会制度。从医生的患者人均问诊时间、到检查开药等一系列环节,评估医生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如此,有利于规避医生为追求看病效率,而粗线条、流水线式作业。对于安放支架这样的可能会引发各种后遗症及高昂医药、养护费用的诊疗手段,医生也须尽到告知的义务,尽可能呵护患者独立选择的空间,保障其知情权。在“看病难”与“看病贵”并现的今天,很难一蹴而就。但如不从思路及机制上积极革新,类似“滥用支架”的过度医疗乱象难从源头上有效监控。成立医疗专家委员会定期抽查医生特定诊疗病例,不失为一个可以尝试的制衡之举。 (作者王艳春 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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