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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第一章 认证的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中国登山协会决定对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资质认证。
第二条 凡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可自愿申请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
(一) 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二) 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各种自然岩壁、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山区健行,峡谷运动,山地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等。
第三条 从事上述运动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二章 认证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四条 认证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在以往的工作、活动中有良好的表现,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 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三) 具有一名以上中级、二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四) 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
(五) 具有组织每次50人以上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拟订中)的技术装备。
(六) 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七)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并能严格执行。(《环保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拟订范本)。
(八) 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第五条 得到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义务
(一) 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二) 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三) 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六条 得到认证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权利
(一) 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证书,但必须完整(即要包括资质的项目)。
(二)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三) 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包括《山野》杂志、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四) 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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