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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户外山地运动中遇险遇难事件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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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1: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遇险遇难事件是由种种危险因素引发的。主观、客观上危险因素的存在是险情发生的基础。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危险基本概念,在理解这些概念的基础上,才可以清楚地讨论关于各种遇险遇难事件的生成原因和发展变化,才可以针对性地制订正确的对策以规避、减轻、预防险所造成的损害。
      户外危险:在各种户外自然环境中进行户外运动时存在的可能引发人体伤害的危险因素。其中包括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和操作中的不当或失误引起的主观危险因素。
      户外运动的大概念包括范围很广,如热气球、滑翔等航空项目和帆船等海上项目,但在我国开展尚不普遍。所以讨论以山地户外运动中的风险问题为主线,主要讲述的是登山与山地户外运动中的问题,但从原则和对策方法上讲,适用于所有的户外运动。
      山间危险:包括由山区特有的地形、地质、大气、气候、水文、生态、动植物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危险。如悬崖峭壁造成攀爬的困难可能引起滑坠、低温大风可能引起冻伤、复杂的地形和植被可能引起迷路、野兽攻击可能造成咬伤、误食有毒植物可能造成中毒等等。而且这些危险往往不是单一存在,有时会形成引发灾害的综合原因,如泥石流与地质地形、天气水文(降水)有 关,也与生态环境(植被破坏)有关。同时某种危险因素也可能造成多种险情或者伤害。如暴风雪可同时引起冻伤、迷路、滑坠等。但耍明确指出的是山间危险是客观存在,是不能消除的,不管你是否知道,是否注意到,它始终在那里威胁着你的安全。山间危险所引发的山难不少是自然灾害,如雪崩、暴风雪、泥石流、雷击等,是人力不可抗拒的,是不能预防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与它正面遭遇,往往会造成人体伤害。但人类并非在面对山间危险时无可作为,只要我们对其发生的原因、机制和规律加深认识,就可以设法规避或减少山难所带来的伤害。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工作,也可以防止和减少一些自然灾害的发生.
      客观危险:客观存在的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客观因素。典型的如山间危险,以及突发疾病和装备器材的不足或损坏,往往也是难以人为控制的。
      主观危险:是由于参与者能力上的不足或操作失误所引起的危险。如新手不经过学习就贸然参加登山和户外运动,缺少技术和安全装备或不会正确使用这些装备,不了解危险的存在而通过雪崩区,攀登峭壁,在危险地宿营等。这种“无知者无畏”的行为在存在客观危险因素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引发险情,使人陷入困难和险境,我们称之为“遇险事件”。其发展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遇险而没有造成人体伤害,通过自救、互救或救援,最终使遇险者安全脱离险境,仅仅受到了惊吓。
      (2)遇险后造成人体伤害,但仍能脱离险境而没有造成死亡。
      (3)造成人员遇难死亡。
      一般习惯把后两种情况称为“山难”。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都可单独引起山难,前者是事故,后者是意外。但大多数山难是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同时存在,共同作用而引起的。


                           登山运动中山难发生的原因
       1956-1984年,发生在华登山遇难人数统计如下(见图•
     


       国外报告的统计结果大同小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排位次序不同,但前三位都为滑坠、雪崩和高山病(伤后衰竭,体能消耗,极度疲劳等身体问题也应属于此类)。
      这些山难的发生当然和各种山间危险有直接关系,但不幸的是其中大多数案例与主观失误有或多或少的关系,这是最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下面就此进行综合分析:
      1、缺乏熟练的技术和科学的战术
       战术使用得不合理.技术不正确或不熟练,则有如将登山运动员赤手空拳地暴露在危险面前.使其极易受到自然危险的伤害,甚至可能在原来相对安全的情况下发生伤亡事故。
      本组资料中有两起重大事故均为整组滑坠,均为一人在冰坡上滑坠后,把整个结组拖入深渊。结组是登山中一种重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并不是万能的。在冰雪陡坡上行进等情况下,辅之 以固定保护等其他安全措施是必要的,这样做行进速度会慢一些,但安全系数就大多了。
      在珠穆朗玛峰登山活动时,曾有2例事故发生。一例是北坳上山的一组3人,在有可能发生雪崩的地段向上行进时,没有充分注意前一天曾降大雪这个因素,并且作业过多(找路、来回拉绳索等),切断破坏了雪层的稳定而引起雪崩。由于警惕性不高,选择路线和技术上的失误促成了3人死亡的事故。另一例是队员使用上升器攀登时,使用较滑的尼龙腰带,腰带没有反扣。在上升途中,利用挂在腰带的上升器休息时,由于体重的牵拉将腰带扣拽开,失去保护而坠人深谷,保护绳上只剩下一个空荡荡的上升器,这个惨痛的事故完全是由于技术失误引起的。
       此外,还有由于以冰脊做支撑物,冰脊破裂;冰爪损坏、丢失;固定保护绳索的岩石锥断袭或脱落等原因造成滑坠事故的。
      本统计中遇难者一半以上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不少缺乏高山探险的经验。登山者必须通过严格的学习和训练来掌握正确的技术和战术,也要通过实践和学习来积累经验,包括善于学习他人的经验以充实自己。尤其要认真研究那些失败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会有更多的收益。正确技术操作应成为“下意识”性的条件反射。在危险的情况下,由于思想高度集中,事故的发生率并不很高,在看来相对安全的地方,由于思想放松,反倒可能发生事故。
      2、严重的高山病而造成的死亡
      但并非都是发病后立即死亡的病例。如能及早识别救治的话,其中一些病例是可以避免死亡的。高山病和身体衰弱也是引起滑坠的原因之一。在力不从心和心神不定的情况下,使登山者的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3、暴风雷、大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预料不到的死亡
      曾经在攀登贡嘎山距顶峰仅l00余米时遇到突然袭来的大雾,因无法识别地形和线路,失足滑坠,还有因暴风雪、雪崩等造成事故的。登山者在认识上应当把安全放在首位,但在登山活动中不能要求有绝对的安全。比如珠穆朗玛峰地区在8000米以上山上,风速可达到50米,秒以上,大风曾把帐篷连人一起吹起来。正确掌握和运用天气时机是保证登山成功和安全的重要战术。
       4、缺乏严密的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包括人员的挑选,登山前的学习和训练,登山战术、技术的运用,各个营地的设置,天气时机的运用,物资装备的准备和运输等。显而易见,这些问题都是保证登山成功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从上述事例分析中可以看出,指挥上的失误可导致发生上述各种事故。组织松散混乱,队员各行其是更是发生各种事故的温床。曾有一支日本登山队,2名队员受伤后失去与队伍的联系,大队过早撤离了大本营,使受伤人员得不救援,致使一人死亡,数天后,另一名伤员爬回到大本营,营地已空无一人。他后来被采药人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这不能不说是组织指挥上的一大失误。
      5、各种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由单一的因素引起,而是与多种因素有关
       比如滑坠,可能与天气恶劣、战术安排不当、技术不熟练、体力消耗过大等多种原因都有关系。值得指出的是,登山死亡事故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在下山途中发生的,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和研究。本组44例中有27例(占61.4%)是下山时遇难的,其中又以滑坠居多,为21例。尤为遗憾的是,其中15倒是在登项成功后下撤途中死亡的。下山时发生滑坠事故如此之多其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冰雪和岩石陡坡上向下方行走时,由于惯性大,速度快而摩擦力小,容易发生滑行。
      (2)身体疲劳,力不从心,控制身体平衡的能力大为减弱。
      (3)较长时间的高山缺氧造成思维过程缓慢,反应迟钝,判断错误.
      (4)心理情绪失常。如成功引起兴奋,失败引起懊丧及急于返回的焦躁等都可以引起强烈的情绪被动或思想不集中、松弛、麻痹。
      (5)技术装备损坏或丢失。
    综合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观原因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即:
    不安全状态:技术和装备不足,身体和心理状态不佳,以及这些因素的叠加作用。
    不安全行为:不合理进程和操作,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监控。
    不合理的判断:压力、疲劳、应变力弱、错误判断以及忽视某些事故苗头

                           户外山地运动中发生山难的原因
      户外山地运动巾发生山难的原因大体与登山时类似,但由于项目多,造成山难的具体原因更多。详细情况参见表7



            在户外运动方面,2000年无遇难报告,2001-2007年间在户外运动中遇难81人,大多在海拔1 0003 000米左右发生,涉及越野、穿越、漂流、攀岩、爬山、探洞、露营、山地车等多个项目,平均每年11 6人遇难,遇难人数逐年增长明显。2001年为4人,2002年为8人,2003年为7人,20049人,2005年为8人,2006年猛增到17人,2007年再次大幅增加到28人,计81人。从遇难人数逐年增长的数字来看,不断向我们发出警报。遇难原因最多的是滑坠,为30人,占遇难人数的37%;次为溺水和山洪暴发,分别为15人和6人,共计21人。漂流翻船死亡8人,比赛中猝死4人,中暑死亡3人,因病死亡3人,雪崩死亡和失踪各2人,失温、山地车滚落、滑坡、保护失灵、全身衰竭、徒手攀岩失手、瀑降窒息、落石各1人。对上述情况进行粗略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遇难都与技术、体能、经验、知识不足有直接关系。比如滑坠,反应出参与者在陡峭、危险路段上“不会走路”,或者没携带或不会正确使用保护装备,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滑坠的原因包括很多,有悬崖坠落、攀岩攀瀑失手、掉入裂缝、探洞是掉入竖井、在湿木桥上滑落、保护装置失效等。溺水死亡15人,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没有掌握参加户外运动必备的游泳技术,更不熟悉落水后的自救和呼救方法。如果我们掌握了户外活动的自救和呼救方法,这些遇难死亡事件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户外比赛在我国发展时间10年左右,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比赛中已发生4例猝死,这对比赛组织者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野外露营和穿越是遇到山洪而遇难的案例数也很惊人,共有46例。每年中登协都统计并发布报告,提出警示,但类似事件仍连续发生,2002. 2004年、2006年都有发生。2006年连续发生两起,共3人遇难。这反映出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能力相当不足,关于户外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技术相当欠缺,而且掉以轻心,心存侥幸。例如发生在2006年因人员死亡而引起诉讼的中国户外第一案就是个非常突出的典型:一支队伍夜间在河道中宿营,当夜间山洪暴发时全体人员毫无防范'一人被洪水冲走溺亡。如何选择户外露营地是户外运动中的基本常识,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不能以很累和找不到更好的地方为理由而放弃保护生命。不安全的地方不能露营,前进或者后退再选营址。在安全问题上做决定时应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如1991年攀登梅里雪山时,对营址选择也曾因是否有雪崩危险发生过争议,最后还是没有更改,不幸的是夜间竟然发生了雪崩,17条鲜活的强壮生命刹那间消失。这样的惨痛教圳,后人无论如何也应该记住才对。偏偏在实际中却不断有人在重复历史上的错误,酿成令人痛心的惨祸。现在司法介入中国户外第一案,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从根本上也就是法制上规范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由于疾病、衰竭造成的案例也较多,包括3例中暑、4例猝死、1例衰竭、1例失温、1例高山病、2例其他疾病、共12例。因健康原因死亡,已进入户外运动遇难排名表的第三名。前两名分别为滑坠和溺水。
   2006年五一期间,一支自行组织的队伍前往内蒙古库布齐沙漠进行沙漠穿越。途中一名女队员于54日下午2:40在离终点10多公里的地方体力不支晕倒,情况危急。队友通过手机向北京110,再转内蒙古公安厅,再转包头市有关单位和山友多方辗转求救。当第一批救援人员赶到后,由于设备药品不够,又赶回去取,再度赶往出事地点途中车辆又出了问题,他们回到现场时患者已经死亡。由包头市派出的救援队次日上午9时左右赶到,这时患者已死亡约67个小时。从发病到死亡将近12个小时,队员们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进行抢救,包括心脏按摩、人工呼吸,心脏按摩时还压断了肋骨,最后患者死于中暑衰竭。穿越中,队员负重较大,每人负重近20公斤,接近体重的三分之一。又值正午高温时间,同时缺乏急救知识,没有做好风险预案,没有救援支持准备。这些问题均反映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存在   在漏洞,我国目前救援的实际状态也使救援没能起到及时有效的作用。这些经验教训都是要认真汲取的。





  表8是苏格兰和威尔士关于户外运动的统计,分析很细,值得参考。其统计结果显示,仅1999年一年,在速降、山地穿越、山地自行车、定向线路、攀岩攀冰、一般登山、滑翔及救援训练等11个项目中就发生了631件险情,涉及830名参与者。其中受伤389人,死亡37人,总死亡率为4.45,各个项目的遇难死亡率分别为0%~12.6%。
  遇险事件中的项目以山地穿越最多(参加人也多)。其次为攀岩、野外攀登、山地自行车等其他类。按死亡危险系数即遇难死亡发生几率排列一次为冰雪攀登、山地自行车、野外攀登、山地穿越、攀岩。而伞式滑翔、山地越野跑、冰雪攀登一旦发生事故,大多数遇险者会或轻或重地受伤(受伤率为75%~100%)。攀岩、山地自行车的受伤率也超过了50%。
  不同的活动项目和不同难度的活动中的危险因素会有所不同,表9中列出了一些常见的户外危险因素。



         以上内容摘自《户外运动的风险管理》一书;作者李舒平 邹凯。
      建议参加户外运动的爱好者及有志成为一名优秀领队的朋友认真仔细的阅读!掌握该书介绍的方法对于保证自身的安全和队伍的安全均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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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用品与装备手册
发表于 2012-8-27 10: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出行还是要做好准备,为自己,也为了同行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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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用品与装备手册
发表于 2012-8-27 15: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次出行都要对危险有足够的评估,做好相应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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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用品与装备手册
发表于 2012-9-28 09: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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